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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款人未按时将收到货款交回单位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认定
根据本法第185条、第272条和本条规定,认定此问题时,应注意以下方面:
1、收款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。
2、收款人所收回的货款是否属于公共财产。
3、收款人是否将货款归个人使用,包括进行非法活动、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末还。如果收款人未将货款归个人使用(进行非法活动、营利),且未超过三个月时,不应认定为犯罪;如果超过三个月,且收回的货款属于数额较大(即达5千元至1万元)时,则可以挪用公款罪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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