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» 所有产品 » 法律服务 »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如何处理

未成年人犯罪未遂如何处理

最小订货量(件) 发货地
4 广东 广州 天河区
价格说明: 面议
规格:
型号:
运输方式: 铁路
更新时间:
2015-12-09 17:22
描述
商标国晖

丁某,男,17岁,系某部队新入伍的战士。去年4月30日晚,丁某在本连举办的露天舞会上见到隔壁连队的女青年徐某,即起歹念。舞会散场后,丁某便潜伏到徐回宿舍的必经路口。当徐行至路口时,丁某窜出堵住徐的去路,并抓住徐的胳膊欲拖往僻静处,徐不从,紧紧抓住路旁电线杆呼救。丁卡住徐的脖子并威胁说:“你再叫,就掐死你!”此时因有人路过,丁某松手逃离现场。徐随即报案。

[审理结果]

某市基层法院依法判处丁某犯强奸罪(未遂)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
[律师点评]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犯罪未未遂是指:“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导逞。”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是指已经开始实行刑法规定的某一具具体犯罪的客观上的行为。没有得逞是指没有完成犯罪。本案,丁某的行为,是已经着手实行强奸妇女的行为。但是由于丁某意志以外的原因——有人路过而没有完成其预定的强奸女青年徐某的犯罪行为,已构成强奸罪(未遂)。

未遂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如果不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就达到既遂,其社会危害性比预备犯更大,因此,更需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但毕竟没有达到既遂,所以,我国《刑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,对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刑事事故咨询   http://www.ghgzxs.com/

  • 张先生 先生 
  • QQ:未透露
  • 手机:
  • 电话:86 020 38182786
  • 传真:86 020 3818278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