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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点小事,两伙社会青年谁也不服谁,最后相约到位于重庆市武隆县城的乌江三桥斗殴,后来在大桥一夜市“火拼”,致一人轻伤。另外,这伙人还开设赌场,在网吧、酒店、广场等地,持刀无故殴打他人。8月16日,武隆县人民法院对贺红江、刘勇等9人涉恶团伙案一审宣判。其中,贺红江犯故意伤害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,被判7年6个月。 团伙另一“老大”刘勇犯故意伤害罪、开设赌场罪、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个月;其余7人也分获1年不等有期徒刑。
据检方指控称,2007年8、9月间,被告人刘勇与他人先后在武隆县城缘茗轩茶楼附近一门面内、福达宾馆负二楼开设赌场,以打“八达二”的方式聚众赌博,每天抽头鱼利2万余元。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5月,被告人代川林、贺红江、盛筱麒、谢成华等先后4次,分别交叉伙同他人在武隆县城油房沟、金鑫网吧、渝珠酒店附近、时代广场等处,持刀无故殴打任某、邓某、王某、陈某等人。
2009年5月1日,因纠纷,被告人刘勇、代川林、贺红江、刘成玻、盛筱麒等人一方,与被告人陈杰、陈庚等人一方相约到武隆县城乌江三桥斗殴。随后,刘勇、代川林、贺红江、刘成玻、盛筱麒等人准备砍刀等器械到武隆县城乌江三桥处寻找对方未果后,被告人贺红江、盛筱麒、安继红等人收好斗殴器械,来到武隆县城乌江三桥夜市吃饭时,被告人陈杰、陈庚一伙人暗中寻来,持刀上前砍打,将安继红砍成轻伤。
2009年5月23日,被告人张林将王俊、邓季等人的行踪告诉被告人代川林,后在被告人代川林、刘勇的安排下,被告人刘成玻、谢成华和罗毅、田茂胜四人乘车到王俊、邓季等人的出租房内,将王俊、邓季、黄益等人砍成轻伤。
2011年2月11日12时许,关押在武隆县看守所的贺红江殴打同仓室的罗中祥,用脚将罗中祥的眼睛踢成重伤。另外,2009年8月22日10时许,被告人刘成玻到武隆县巷口镇镇政府一办公室内,盗走现金13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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