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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由开车人担责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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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广东 广州 天河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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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方式: 铁路
更新时间:
2015-12-25 13:41
描述
商标国晖

2002年3月,在广西桂林经商的黄某购买了一辆广州本田轿车,使用了几年后,黄某想将车卖掉。2005年6月,黄某与江某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买卖合同,合同约定黄某将其本田轿车卖给江某,价格7万元,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其他费用由江某负责。合同签订后,江某于同月13日将7万元人民币汇进黄某的银行帐户,黄某也于同月18日将车以及行驶证交付给江某。2005年8月3日,江某开车到广西平乐县办事时,在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行人刘某被江某所驾驶的轿车撞成重伤。经交通警察部门勘验,江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。刘某经治疗出院后,要求江某、黄某承担赔偿责任。黄某声称肇事车已经卖给江某,江某对事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;江某称,肇事车没有过户,实际车主是黄某,黄某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。因对赔偿问题协商不下,刘某将黄某、江某告上法庭,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经济损失96000多元。

交通事故赔偿   http://www.gdjtsg.com/falvzhishi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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